本报讯 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浙江省某县卫生局长黄某,以北京天平视点社会调查事务所虚构事实侵害其名誉权为由的起诉。 原告诉称,2004年3月,被告在其主办的刊物《视点与调查》中刊登了一篇题为《新闻媒体监督不了胡作非为的卫生局长》的文章,称原告系一个胡作非为、独断专行、滥用职权、随心所欲、极其不称职的地方卫生局局长,罗列了一系列纯属杜撰和恶意攻击的所谓“事实”,并加了“编者按”。之后浙江省、温州市、某县三级地方政府、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均收到了刊登该文章的《视点与调查》或其复印件。2004年4月16日,有人将该文章复印件在某县各公共场所进行张贴。 原告认为,由于该刊物在全国公开发行,被告刊登载有虚构事实的文章的上述行为,对其进行无端指责、谩骂、侮辱和诽谤,已侵害了其名誉权,并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,使其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刺激和压力。为此,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。(刘建刚 李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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